1、招标条件
弥勒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弥勒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云润招(2017)HH-26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弥勒市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弥勒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内容:保洁服务
计划投资:420000元/年(含税)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备国家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上岗人员健康证)等办理的有关资质证件;
3.1.3具备医院保洁经验,卫生维护能通过上级部门、单位各类卫生监督检查。
3.1.4清洗医院被服经验,熟练掌握医院被服上出现的各种污迹问题(尤其是血迹、消毒药水痕迹等)、漂白、缝补技能。
3.1.5保洁公司所派遣的保洁员上岗前必须提供自身《健康证》(复印件交院方备案)
保洁员能熟练应用清洁、烘干等设备做好清洁工作
3.1.6能定期对保洁员开展保洁技能、劳动保护、健康管理、服务礼仪等培训,必要时邀请上级部门或院方进行指导
3.1.7 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并附资格证书);
3.1.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
3.1.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后审资料包括:
3.3.1 国家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上岗人员健康证)等办理的有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3.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3.3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3.3.4供应商查询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
3.3.5纳税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6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后不合格的《应谈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请供应商于2017年 3月8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计生局旁)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5.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6.应谈文件递交
6.1 应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09:00分,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阳光弥勒网站政务局公告公示栏目、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2017年 3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