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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09 10:29:30|作者:清洁吧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CGZB2017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

地址:汕头市新陵路

联系方式:陈先生/邱先生0754-88900415/889004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先生0754-85861273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的委托,对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7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汕头大学医学院新教学中心(位于汕头大学西南区)。

四、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1.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和设备设施维护四项。

2.服务期限:2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一年一签)。

3.采购预算:人民币2805000.00元/年(每月255000.00元,因学校有寒暑假的特殊原因,寒暑假期间可减少维护清洁频率,故费用将每年按11个月计发。期间需确保新教学中心的正常维护、保洁、安保及各项需完成的工作。)。

4.采购类型:服务类。

5.资金来源:捐赠资金。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近3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3月9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每天8:30至11∶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3.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6.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近3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

10.以上资料一式三份(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00分(上午9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近3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8:30 至 2017年03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3.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6.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近3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10.以上资料一式三份(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