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及废弃物置场拆包整理服务外包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及废弃物置场拆包整理服务外包项目
2.2招标内容:保洁主要区域有办公楼、综合楼、联合厂房、铸造厂房、辅助区域、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厂区道路、停车场、废弃物置场、废弃物置场拆包整理等。(详见技术要求)。
2.3地点:一汽丰田(长春)发动机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19年12月31日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等级或具有保洁劳务服务管理的相关许可。
3.2 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14年―至今)同类或类似的汽车及零部件厂家合作业绩2项及以上。
3.3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的财务报表并且无亏损。
3.4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5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 本项目禁止挂靠、串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中招吉林分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不含图纸),售出不退。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款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