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就2017年龙港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704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2017年龙港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4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3、供应商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及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为独立法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0日 至2017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集中购买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时间购买地点:温州市梧田大道林村南瓯嘉园一组团办公用房1幢203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09时30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元):8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2、物业管理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名登记表;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