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远采计备【2017】XM0026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的要求,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就远安县鸣凤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 2017-05
二、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内容:
远安县鸣凤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具体的服务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控制:2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被视为投标无效)
五、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保洁服务资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4)企业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 时持本公司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解放路10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套,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谈判保证金缴纳
7.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千五百元整),由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取。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汇入到本磋商邀请函指定的银行帐户。
7.2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由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负责收取或由供应商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下述帐户:
开户名: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
帐 号:18070708092000021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县支行城中分理处
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书中。
7.3.未按7.1/7.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鸣凤镇财政所五楼会议室大厅。
8.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鸣凤镇财政所五楼会议室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3招标采购单位接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7年 3月27日上午9时00分---2017年3 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
9.2磋商地点:远安县鸣凤镇财政所五楼会议室大厅。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鸣凤镇人民政府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及张贴。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