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琅琊区清流公共服务中心背街小巷和无物业小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服务内容含在整个物业合同中,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文件无法反映出清扫保洁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
答: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服务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以及业绩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文件,三项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合同中需反映出年度合同金额,以投标人提供服务合同原件为准,如上述三者证明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及合同金额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出具的加盖招标单位(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区清流公共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