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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15 10:35:07|作者:清洁吧

公开招标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GK2017-01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


一个包

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3 级(含)以上资质、垃圾运输 2 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3  级(含)以上资质 及垃圾运输  2 级(含)以上资质】;

4、东营市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资质等级的为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5、供应商具备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具有机械化清扫保洁设备,包括湿扫车、垃圾运输车至少各一辆,购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位自有湿扫车、垃圾运输车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到住所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354320元






注: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无资质等级的投标人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相应资质中对“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的要求标准,并具有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设备要求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

服务期限:一年。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天目山路万象城1006-23号)。

3.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城市生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无资质等级的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设备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湿扫车、垃圾运输车车辆行驶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七楼702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七楼702室;


 

                  发 布 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5日